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紧急事务处理

2020-01-09 15:51:59 上海澳悦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阅读


1. 基本保险 

基本保险覆盖如下内容(具体赔偿范围及赔付金额以保险公司条款为准):


保险项目 保额 保险保障范围 承租方责任        保险公司及上海澳悦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责任 备注

车辆损失险 车辆实际价值 由于发生自然灾害(地震除外)、意外事故、其他保险事故导致的车辆本身的损失 1500元 1500元以上的部分 保险公司免赔/拒赔的部分由客户承担

由于发生自然灾害(地震除外)、意外事故、其他保险事故导致的车辆报废 20% 80%

第三者责任险 20万元 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,导致第三者承受的损失 0 100%

车上人员责任险(驾驶员) 5万元 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,导致驾驶员人身伤亡 0 100%

全车盗抢险 车辆实际价值 全车被盗窃、被抢劫或被抢夺而造成的损失 20% 80% 免责部分条款有:1、行驶证、购置税证丢失,各扣除当时车辆折旧价的0.5%免赔责任;2、车匙丢失扣除当时车辆折旧价的5%免赔责任。

玻璃单独爆裂险 新车原价 玻璃单独爆裂造成的损失 0 100%

自燃损失险 新车原价 保险车辆由于自身原因起火燃烧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 0 100%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
2. 不计免赔服务 

在您购买不计免赔服务后,可免除承担上表"车辆损失险"中由客户承担的1500元费用,以及保险理赔范围外的轮胎损失。 

3. 基本保险、不计免赔服务不免除以下费用: 

(1) 保险理赔范围外的,或因您未履行有效报案流程、理赔手续而导致保险公司拒赔的; 

(2) 因客户违法违规导致车辆被扣而产生的停运损失费。




理赔说明


1. 以下情况及其他保险公司不予赔偿的情况,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和后果将由您自行承担,请您务必避免: 

 (1) 超过48小时报案; 

 (2) 饮酒后驾驶车辆; 

 (3) 无证驾驶车辆; 

 (4) 持逾期未审验的驾驶执照驾驶车辆; 

 (5) 发生事故后驾车逃逸。 

2. 如车辆不慎出险,请您注意人身安全,并立即致电上海澳悦汽车租赁有限公司24小时热线400-0513-618报案、收集理赔材料。齐全的理赔材料可以节省您的理赔等待时间: 

 (1) 在您还车并提交了齐全的理赔资料时,您不需要垫付本车维修等保险公司应付费用,仅需: 

 a) 支付上表列明的保险责任内的由承租方承担的损失,以及保险责任外的所有责任和损失(如您已经购买不计免赔服务,保险责任范围外的轮胎损失您可以免于承担); 

 b) 垫付第三方损失,该费用将在保险公司完成理赔后返还给您;(在您全责或主责的情况下,如第三方同意在上海澳悦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指定维修单位定损、维修,该费用将无需您垫付)

 (2) 在您还车不能提供齐全的理赔资料时,请根据预估的车辆损失刷取*低1500元的维修押金,该押金将在您提交完材料后的3天内发起退款(到账时间以各银行为准)。




事故处理


1. 如车辆不慎出险,请您注意人身安全,并立即致电上海澳悦汽车租赁有限公司24小时热线400-0513-618报案,车辆需由保险公司定损后再修理; 

2. 为避免处理不当给您带来损失,请您按以下指引处理事故: 

 (1) 双方交通事故: 

 a) 请您立即停车,记录相关事故车辆的车牌号码,索要对方电话号码; 

 b) 检查对方驾驶执照,如对方无有效驾照,请立即拨打110报警; 

 c) 依据《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》所列的事故情形明确双方责任,如能达成一致: 

 ■  拍摄*现场照片:全景照片(现场位置、痕迹、事故损失全貌),物证及特写照片(车牌号、受损部位、受损程度等); 

 ■  驶离现场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; 

 ■  填写《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》:当事各方各持一份; 

 ■  拨打报案电话400 0513 618,获得报案号和报险建议; 

 注:《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》填写项目要齐全,时间精确到分,事故地点具体到所在区域及道路具体名称,各方驾驶证、电话号码需进行核对;保险号、报案号,待报案后会获得。 

 d) 如果不能明确双方责任: 

 ■  请立即报警(110)等待警察处理; 

 ■  请于事故车后50米处安放随车附带的三角警示牌,同时将车辆双闪警示灯打开,以便使行驶车辆安全避让; 

 ■  待警察出具事故责任判定后,立即致电400 0513 618报险。 

 e) 请根据报险处理建议,携带车辆行驶本和驾照,将车辆送到指定地点定损(定损时需要事故车辆同时到场以便勘察定损)。 

 f) 请按指导收集理赔所需材料,并将材料交与还车门店或指定维修人员。 

 (2) 如遇对方车辆肇事逃逸的、对方车辆无号牌的、对方驾驶员无驾驶证或饮酒后驾驶车辆的,请您记录相关信息(如:车牌号,车辆品牌,颜色以及肇事地点)并立即报警(110),等候交警处理,同时请您致电400 0513 618以获得保险方面的咨询和建议。 

 (3) 如车辆与障碍物、建筑物发生碰撞,或车辆停放期间被碰撞而找不到肇事者,请您将车辆损坏部位以及碰撞物体进行比对拍照,并致电400 0513 618,以便车辆能够得到及时修复; 

 (4) 如遇重大交通事故且有人员伤亡的,请保护现场,并拨打110交通事故报警台求助,同时请立即致电400 0513 618以获得保险方面的咨询和建议。 

3. 事故损失的垫付: 

 (1) 在事故索赔所需材料不齐的情况下,您需垫付本车维修费用(即支付材料缺失保证金); 

 (2) 如有第三方损失,相关费用需由您先行垫付;(在您全责或主责的情况下,如第三方同意在上海澳悦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指定维修单位定损、维修,第三方损失将无需您垫付)

4. 为避免保险公司拒赔或视您放弃理赔,请您务必在出险之日起15日内将保险理赔所需事故材料完整提供给我们(特大人伤事故,或费用超1万元,可相应延缓30日);感谢您的配合! 

5. 保险公司理赔结束后,我们会将所得理赔款中由您垫付的部分返还给您(具体费用由保险公司核损,*终返还给您的费用额度将按保险公司实际到位理赔款确定)。 

注:发生事故后,请勿擅自维修事故车辆,否则您将承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,超过保险公司赔偿范围或保险公司不足额理赔的部分,也将由您承担。




救援及备用车


上海澳悦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提供"24小时"的救援服务。如遇紧急情况,请您致电24小时客户服务中心400 0513 618。 

1. 由于车辆本身故障引起的救援,费用由上海澳悦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承担。 

 (1) 我们将委托救援商为您提供现场紧急修理服务; 

 (2) 如车辆故障无法现场修复,请将车辆交与指定救援商: 

 a) 若故障地点在上海澳悦汽车租赁有限公司门店附近,我们将为您准备备用车,请到就近上海澳悦汽车租赁有限公司门店更换车辆:备用车为同级别或就近高级别车辆时,按原车型车辆租赁费、门店服务费计费;备用车为就近低级别车时,按低级别车辆租赁费、门店服务费计费。 

 b) 若故障地点离上海澳悦汽车租赁有限公司门店较远,我们将委托救援商向您提供救援,并由上海澳悦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就近门店为您办理结算手续。因无法提供备用车,我们将按1元/公里的标准,向您赔偿自车辆停驶地点到原定目的点的路费。 

2. 对于非车辆本身故障导致车辆不能正常行驶的(包含且不限于人为操作失误、保险事故等),相关费用由客户承担: 

 您可以自行选择救援商或选择由我们提供的道路救援服务。 

 上海澳悦汽车租赁有限公司道路救援服务内容包括:


服务项目 服务描述

事故救援 租赁车辆出现事故,无法继续安全行驶时,提供拖车或现场小修服务

更换备胎 租赁车辆因轮胎损坏无法行驶时,提供更换备胎服务

送油服务 租赁车辆因无燃料而无法启动或行驶时,提供送油服务

开锁服务 租赁车辆钥匙遗失或钥匙锁入车内,提供开锁服务

蓄电池搭电 租赁车辆因电瓶缺电或发电机故障而无法启动时,提供搭电服务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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